大学生反抗殴打致重伤:为什么要正当化?
日期:2022-11-18 12:00:38 / 人气:356
据红星新闻12月10日消息:2018年11月19日,22岁的大三学生程照东和他的女朋友邓嘉(来自云南沈阳的一名大学生)受邀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两人在酒桌上发生冲突,被王玉宽等10余人追出殴打。今年10月,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照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新闻报道此案后,结果显示各方都不满意。
被告人程兆东认为自己被打了,还手保命,属于自卫,不应判刑,提出上诉。受害者王玉宽和戴干也提出上诉。他们认为,程的行为是残忍的,鲁莽的,对社会有害的。“一审重罪轻判,缓刑错误”。
从留言来看,很多网友都是反对这个判决的。他们认为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对方寡不敌众,先发制人。程应该是无辜的。有关部门的日常宣传:“不要打架,输了要住院,赢了要坐牢”也被批驳,认为是稀里糊涂,不讲是非。
但也有网友不认同这些说法:多打少打,就算少一方在防守?对社会青年来说,大学生连自卫都没有吗?如果新闻标题从“大学生被10人殴打获刑3年”改为“东北酒馆歌手酒后斗殴致两人重伤获刑3人缓刑4人缓刑”,社会反响会怎样?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有争议的判决?
量刑是轻还是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什么程度的犯罪,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重伤和轻伤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凭个人感觉就能确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一般在三年以上,如果手段特别残忍甚至可以适用死刑。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重伤的定义是:
造成肢体残疾、毁容、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对人身健康有其他重大损害的伤害,包括重伤一级、重伤二级
人体什么样的特定部位受伤严重?欢迎有兴趣的读者阅读这个标准,它一定会帮助你了解案件的严重性。
伤情鉴定非常重要,是案件定性和量刑的核心事实依据之一。而它本身就是司法介入案件的起点。
那么双方在“一分钟”的打斗中结果如何呢?
据封面新闻报道,2人重伤二度,2人轻伤,1人轻伤。其中:“经司法鉴定,王玉宽右胸开放,右肺撕裂,腹部开放伴腹内脏器损伤,左背部开放,伤残十级。”
“代干胸部刀伤,致心脏破裂、心包破裂、肝右叶破裂、下叶肺不张、腹肌破裂、肋骨骨折等损伤,八级伤残。”
被十个人打的程兆东呢?封面新闻称,“程兆东并未做出相关司法鉴定。根据他个人提供的图片,他的手指、腿、脸等等都受伤了。”至少可以由此判断未达到轻伤。否则伤害他的人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程造成的结果是相当严重的。他本应受到三年以上的惩罚,但实际结果是三个缓刑,四个缓刑。这已经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从轻处罚。可以说判决给予了极大的宽恕,这必然有法律上的原因。
根据红星新闻发布的判决书截图,双方的打斗被定性为互打,也就是说法院并不认为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最终之所以给出三缓刑四缓刑的判决,是因为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对案件的发生有很大过错。
正当防卫难以成立是正常的。
要成立正当防卫,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以不法侵害为目的。
事件的起因是什么?双方之前有过不愉快的敬酒,在敬酒不愉快之前,双方一直有恩怨。这些内容可以从多份报告中读到,这里不再赘述。如果完全忽略打架双方的因素,只看到十多人暴打大学生,恐怕是片面的。
判决书认定双方都有不法侵害行为:被害人和其他人对程兆东拳打脚踢开始。在相互打斗过程中,程照东持刀捅刺5人,致2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伤。“程兆东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违法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
少战多战当然不设方阵防御。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才是防御性的。
打斗中,两人受了重伤。三缓刑四缓刑的判决是非常非常轻的判决,说明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减轻处罚情节。
程兆东向媒体还原了案情,引自红星新闻。
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基于对双方主观过错和实际行为的综合考察。如果存在主观过错,正当防卫就难以成立。自卫是近两年的热门话题。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很难成立,往往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
自卫的前提是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在生活中,即使是看似弱势的一方,也可能存在违法侵权的故意,而这种故意很容易因为情感因素而被大众所忽视。
“别打了,输了就住院,赢了就坐牢。”这句话当然不是要求你在遇到犯罪的时候要克制自卫。这里的打架是生活的常态,它警示人们在遇到某种纠纷时,不要陷入肢体冲突。这种肢体冲突明显具有相互伤害的性质,不能因为是事后所为就认定这种违法伤害的故意。
大家都觉得自己完全有理,觉得自己绝对正义,觉得还手的都是坏人,但事实不一定是这样,很多时候可能不是。
正当防卫很少得到司法的认可,正当防卫的案例总能成为新闻,这其实是符合生活实际的。如果生活中充满了自我防卫,这只是不正确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矛盾并不简单。自卫的难度在于需要仔细分析这些反击的具体情况,以及人的真实心态和行动。
关注事实和逻辑,谨防对身份或情感的偏见。
几家媒体的新闻报道共同揭露了一些争议点。比如伤人的凶器,程兆东自称,就是他顺手捡起来的玻璃。对方称程带的是自己的刀伤人,不是嘴里叼起的玻璃。法律对这两种情况的评价是不同的。如果认定是自成一体,无疑会加重恶性犯罪。
根据相关案卷材料,本案中造成王玉宽、戴干受伤的锐器尚未找到。玻璃能否在一分钟内造成两人重伤值得怀疑。根据法治精神,疑点利益属于被告,所以判决只是中性地称为“工具”,这是现实的。
程兆东认为自己被十个人打了,还手保命。他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两名重伤者否认被多人包围,称现场很多人是双方共同的朋友。这个事实不仅关系到犯罪的定性,也是网民情绪的出发点。
犯罪地点,引自红星新闻
有报道采访了程兆东,包括他本人、他的母亲、他的辩护人,但很少提到被害人,也很少关注法院在判决依据上认定的事实。
如果报告只是肯定地表明一方的说法,无疑是不客观的。如果报道挑出当事人的某个身份作为标题,如果把三个缓刑、四个缓刑的句子说成三个句子,那就是故意选取和切割事实,以达到激起情绪的目的。这无疑不符合新闻职业道德。
审判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其思维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模式,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对待事实,而不是被身份标签或者一些情绪因素所迷惑。新闻还具有为社会提供思维模式的意义——在事实核查中的谨慎和在平衡报道中的坚持。
在生活中,人作为个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好恶、支持或反对。也许他们不应该有这么高的审慎要求。而整体的关心事实和逻辑的社会氛围,不仅需要有更大话语权的人的专业水准,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去营造。
作者:天辰娱乐(注册登录)-天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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