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私了”被一个女孩狗打死:为什么家属不能“硬起来”?

日期:2022-11-18 12:33:27 / 人气:294


11月21日,河北保定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途中被两只牧羊犬咬死。事后,主人说他不知道狗跑出了家门。但据当地村民介绍,牧羊犬的主人平时都是把自己的狗养在家里。事发当天,他应该是出去遛狗了,没有拴狗绳。
据了解,事发后两只牧羊犬已被有关部门带走,案件已移交当地刑警队。26日,有媒体记者实地走访采访,得知女孩家人和牧羊犬主人以50万元和解。
除了50万,犯罪问题依然存在。
当然,狗咬死人也不是第一次了。2013年5月27日,贵州遵义市周某因管理不善,致使其在苗圃饲养的两只杜高犬逃逸,在附近晨练时被咬伤,导致失血过多,呼吸循环衰竭。
事后,该事件成为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最终认定周对两个杜果负有不利的照顾责任,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振华律师针对宝鼎的具体案例表示:即使饲养者不知道狗已经脱离管理,实际上也是管理不到位。因此,无论饲养者是否知情,都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面临最高7年的刑罚。
所以“过失致人死亡”是公诉案件。并不是女孩家说“事情解决了”,问题就真的彻底解决了。警方需要进一步调查实际情况,取证。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被起诉,将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狗主人家外面的铁笼子引自新京报。
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虽然有“不起诉”的例子,但是保定的公诉理由有很多,比如直接导致女孩死亡、上学路上出现牧羊犬、狗主人对牧羊犬管理不善(狗跑出了家门)等等。可以认为合适的是积极赔偿的态度和家属表现出的理解。但在已经成为舆论焦点的情况下,养狗人能否因为所谓的“50万私了”而逃脱公诉甚至惩罚,却不容乐观。
此外,养犬人在没有提供充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将烈性犬带到公共场所,进而造成伤害的,还可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情节性质更加严重,刑事责任更是难逃。
“家属还能做什么”和“这也配家属”的悖论
“50万私了”的消息传出后,网上舆论似乎分裂了。有网友认为50万和解意味着家人用钱换女孩的命,“不配称为家人”;也有人认为,女孩的命是救不了了。“家人还能做什么?”
事实上,在我们对有关家庭和当地人民的感受有足够的了解之前,很难充分推测家庭成员的恶意或善意。
人生不能用数字来衡量,家庭成员的选择也不能只用接受“金钱结算”来判断。也许在他们看来,金钱赔偿比惩罚狗主人更有利于自己一方。我们不能代替家人做价值判断,甚至不能要求他们选择什么。我们没有资格,也没有必要。
但处理类似事件的正确方向应该是明确的——刑罚作为法律威慑的最重要手段,是其“必然性”的最重要体现,即只要违法犯罪,就必须受到惩罚。这对今后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警示作用。如果放任私事,法律的威严就会被严重削弱。
至于那种,普通家庭不和解,就“人财两空”了。没有必要因为一次偶然的“过失”而与狗主人同归于尽,从而导致整个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个社会应该以常识寻求“民间和解”之外的途径——比如,能否有政府的保障和社会救济来填补被恶犬造谣的缺口,而不是仅仅依靠狗主人的钱来填补?
如果社会力量可以支持失联家属,那么家属自然可以像一些网友所期待的那样“硬起来”,用法律武器给不负责任的狗主人一个沉痛的教训。
保定的这一事件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必然会让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重视起来。案件的进展将受到舆论的极大审视,对涉案家庭的救济可能不值得担忧。但是,我们仍然应该追求一套自主的、必然的、完善的救济制度。当类似伤害发生时,它会主动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积极的救济,让受害者家属不必屈从于“民事和解”,放弃正义的张扬。
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养狗已经成为一个严肃的话题。
况且,当我们追根溯源,追问如何防止类似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时,还是会看到答案:需要养狗人来管狗。
所以最终的解决方案和矛头还是应该指向问题的源头,而不是具体个案的处理,更不要说家属了。悲剧发生的原因是养狗存在很多制度规范和管理问题,尤其是在小城镇和乡村。
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可以借鉴。早在2006年,《法制日报》驻华盛顿记者就曾发表过一篇关于美国养狗制度的报道。其中提到,美国人养狗前要研究法律,比如《坏狗法》、《妨碍公共利益法》、《联邦动物保护法》。
根据《坏狗法》的要求,养狗者必须在院内明显的地方竖立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佩戴约束带和口罩,时刻防止咬人,不要随时随地保持自由。
对于恶犬伤人的处理,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只要是禁止饲养的恶犬咬人,狗主人就要负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罪名包括:持有危险犬罪、饲养凶猛动物致人死亡罪等。例如,2002年2月,美国威斯康星州一名10岁女孩在与6只罗威纳犬玩耍时被咬死,狗主人被控饲养凶猛动物致人死亡罪。
英国的危险狗法案更为严格。其中明确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将从2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如果恶狗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监禁。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不时出现恶犬伤人事件,继而出现“遛狗必须拴起来”、“限期遛狗”等讨论。很多城市和社区也出台了相关管理细则。但是在很多三四线城市和广大农村,很多狗还处于散养状态,文明养狗的讨论还没有到达这些地方。
所以要让养犬规范化成为一个严肃的话题,成为一个全民的法律话题。舆论场的终极价值是通过具体的事情来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比如这次事件。就像打疫苗一样,规则和义务要通过制度和制度的普及,提前注入养狗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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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辰娱乐(注册登录)-天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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