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奔驰的车主断供案件激增,逾期被执行超千人

日期:2022-06-16 11:23:25 / 人气:250

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疫情发作以来,奔驰车主断供激增。天眼查材料显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无限企业(下称“奔驰租赁”)赁从属梅赛德斯-奔驰金融效劳,是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和戴姆勒汽车在中国最大的汽车租赁处理方案提供商。专注爲租赁客户和车队客户提供全方位专属效劳。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无限企业提供多种灵敏的金融方案,既有运营租赁方案,又有租赁与融资方式相结合的“先享后选-弹性购车新方案”,还可以将车辆置办税、汽车保险、车辆上牌费用以及维护涵养套餐归入奔驰租赁的一站式租赁处理方案之中。依据天眼查统计,自2014年以来,奔驰租赁的年度涉案信息中稳步上升。2014至2019年,奔驰租赁的年度涉案次数辨别爲9、20、81、114、108、142。2020年该数值上升到了318,较2019年增长了123.94%。2021年,奔驰租赁的涉案数量同比增长269.50%,达1175件。2022年截至目前,企业的涉案数量已达831件,已超2020年全年。在奔驰租赁的案由统计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达1963件,远超其他案件,占企业全部案件的比例达70.03%。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在全部案件停顿中,初次执行达1083件。其中2020年至今合计1020件。这意味着,疫情以来至多已有超千位奔驰“车主”成爲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案件中,黄某的阅历具有典型性。2021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黄某、奔驰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作出民事一审讯决。经审查,法院认定2019年6月1日,原告人黄某作爲买方与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作爲卖方签署汽车销售合同,商定黄某向该企业购置价款爲249008元的赛德斯-奔驰牌车辆。2019年6月20日,被告奔驰租赁企业作爲甲方与黄某作爲乙方签署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乙方赞同依照本合同的规则,将乙方已从卖方处购置的车辆销售给甲方,并在销售后向甲方租赁车辆。甲方赞同从乙方处购置车辆,并将车辆回租给乙方运用。上述租赁合同的租金合计284699.41元,租赁期限爲48个月,首期租金3585.16元,每期租金3585.16元,尾款112611.73元。假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收到每期租金、尾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逾期时期的逾期付款金额领取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的滞纳金爲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同时,奔驰租赁与黄某还签署了抵押合同,商定爲确保案涉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项下黄某义务的实行,黄某自愿将案涉车辆设定抵押。2019年6月24日,单方操持了案涉车辆的抵押注销手续。上述合同签署后,奔驰租赁于2019年6月26日向汽车销售企业转账领取245422.84元(已扣除黄某领取的首期租金3585.16元)。黄某足额领取了前14期租金,第15期租金仅领取198.0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共领取租金50390.27元,之后未再领取租金。黄某自2020年8月29日开端拖欠租金,奔驰租赁未经催告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起诉状正本于2021年4月25日送达黄某视爲催告。法院以为奔驰租赁主张每日万分之五领取滞纳金合法有据,经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的滞纳费爲2106.23元。此次案件黄某经法院传票呼唤,无合理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视爲对其诉讼权益的保持。法院根据查明的现实最终判决,判决如下:一、原告黄某应于本判决发作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被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无限企业领取剩余租金234309.14元。二、原告黄某应于本判决发作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被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无限企业领取滞纳金2106.23元(截至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实践给付之日止,以234309.14元爲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原告黄某应于本判决发作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被告奔驰租赁领取律师费12000元。四、如原告黄某不实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奔驰租赁有权以原告黄某设定抵押的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次案件受理费5008元,减半收取计2504元,由原告黄某担负。值得留意的是,在天眼查的材料中,奔驰租赁没有任何资质信息,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无限企业(下称“奔驰金融”)拥有金融答应证等7项资质证书。从股权来看,两家企业不具有间接持股关系。天眼查材料显示,奔驰租赁成立于2012年,实缴资本达50.98亿元。企业由戴姆勒大中国区投资无限企业持股65%、北京汽车股份无限企业持股(下称“北京汽车”)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戴姆勒股份企业持有北京汽车7.6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55%,爲北京汽车第三大股东。奔驰金融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企业实缴资本69.83亿元。戴姆勒股份企业持有其52.2%的股份,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无限企业持有另外47.8%的股份。奔驰金融的注册地址与奔驰租赁的注册地址位于同一幢大楼内,仅楼层不同。与奔驰租赁不同,奔驰金融的相关司法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位列案由统计第一。在相关案件的审理顺序中,初次执行的达972件。其中案件日期在2020年的有148条,2021年的有188条,2022年的有91条。在奔驰金融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张某的阅历具有典型性。2022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奔驰金融、张某官方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讯决书。经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1月15日,张某与奔驰金融签署了《汽车存款抵押合同》,合同商定:张某因购置奔驰汽车需求向奔驰金融存款人民币223900元,存款期限36个月,补贴前年利率11.73%,补贴后年利率5.99%,如发生逾期,则按补贴前年利率*150%计算逾期利息。2020年1月16日,奔驰金融依约向张某指定的经销商发放存款223900元,张某因而获得了车牌号爲湘E6××**的奔驰汽车,并于2020年02月14日操持了抵押注销,抵押权人爲奔驰金融。依据商定,张某应于2020年02月16日起至2023年01月16日,每月按时归还存款本息。但自2021年5月16日起,张某呈现存款逾期,经奔驰金融屡次催告,张某仍未实行商定清偿款项。根据商定,奔驰金融有权宣布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存款本息提早到期,故至2021年5月16日止,张某共欠奔驰企业本金135458.26元及利息676.16元。经催收未果,奔驰金融诉诸法院酿本钱案纠纷。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一、由张某在判决失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奔驰企业借款本金135458.26元及利息676.16元并领取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以未归还局部本金爲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由张某在判决失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奔驰金融领取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三、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无限企业对张某名下车牌号爲湘E6××**梅赛德斯奔驰汽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确认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讯决书最初提及,本案案件受理费604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791元,由张某担负,二审案件受理费3249元,由张某担负。注:本文是雷达财经(ID:leidacj)原创。未经受权,制止转载。

作者:天辰娱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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